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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宣導

  • 資料來源:保安科
  • 聯絡人:蔡昇翰

因本(115)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,預料捐獻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;為避免民眾因未諳政治獻金法而觸法,加強宣導對本法之認識,

宣導內容重點如下:

(一)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10萬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
(二)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
(三)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。

(四)捐贈政治獻金前,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,避免受騙。

(五)相關內容請參考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檔及圖文電子檔(網址:https://www.moi.gov.tw/cl.aspx?n=23543)。